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ManbetX: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市政交通领域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Manbet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交通领域市级与县(市、区)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省与市(区)收入划分调整方案、市与县区收入划分改革意见、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23〕12号)精神,推动市政交通领域市级与县市区(含高新区、经开区,下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部署要求,以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承载能力为目标,扎实推进市政交通领域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划分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明晰界定财政支出责任,为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道路设施。
将主城区(含临渭区、高新区,下同)市级负责的主次干道建设、养护和管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主城区临渭区辖区内支路、背街小巷和除市级负责以外的主次干道等市政道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确认为临渭区财政事权,由临渭区承担支出责任;将主城区高新区辖区内主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等市政道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确认为高新区财政事权,由高新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县(市、区)辖区内主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等市政道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桥涵设施。
将主城区市级负责的市政桥涵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主城区除市级负责以外的市政桥涵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分别确认为临渭区、高新区财政事权,由临渭区、高新区按辖区划分承担各自支出责任。
将其他县(市、区)辖区内市政桥涵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供排水设施。
将主城区市级负责的市政供排水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主城区除市级负责以外的市政供排水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分别确认为临渭区、高新区财政事权,由临渭区、高新区按辖区划分承担各自支出责任。
将其他县(市、区)辖区内市政供排水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市政照明设施。
将主城区市级负责的市政路灯照明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主城区除市级负责以外的市政路灯照明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分别确认为临渭区、高新区财政事权,由临渭区、高新区按辖区划分承担各自支出责任。
将其他县(市、区)辖区内市政路灯照明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排水防涝设施。
将主城区市级负责的市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主城区除市级负责以外的市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分别确认为临渭区、高新区财政事权,由临渭区、高新区按辖区划分承担各自支出责任。
将其他县(市、区)辖区内市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六)燃气和热力设施。
将主城区市级负责的市政燃气和热力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主城区除市级负责以外的市政燃气和热力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分别确认为临渭区、高新区财政事权,由临渭区、高新区按辖区划分承担各自支出责任。
将其他县(市、区)辖区内市政燃气和热力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七)环境卫生设施。
将县(市、区)辖区内市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八)城市公交场站。
将主城区城市公交站点设置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公共交通站点、候车亭、换乘枢纽、停车场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按现行政策规定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辖区内城市公交站点设置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公共交通站点、候车亭、换乘枢纽、停车场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落实支出责任。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统筹推进市政交通领域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各县(市、区)要依据方案做好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切实履行支出责任,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协同推进改革。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夯实主体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市政交通领域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要将市政交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该领域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形成合力,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加强资金统筹,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市政交通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凡市场或社会能够提供服务的,原则上交由市场或社会力量承担支出责任。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