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ManbetX: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
《ManbetX: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4年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ManbetX: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ManbetX: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
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4〕6号),持续深化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全面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优良天数不少于257天,PM2.5浓度不超过4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超过4天。NOx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3550吨和1945吨。努力退出全国重污染城市行列,全面完成“十四五”考核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
1.严格落实准入要求。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准入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对属于节能降碳工业重点领域的新建项目必须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项目,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国家相关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涉及产能置换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经认可的置换方案执行。〔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临渭区、华州区、ManbetX:高新区、ManbetX:经开区及各县市开发区新、改、扩建涉气重点行业企业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绩效引领性水平,其他区域应达到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动产业升级。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政策,支持限制类项目升级改造,逐步退出未完成升级改造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不断提高能效标杆水平产能占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制定计划,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2024年10月底前完成韩城市、富平县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淘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制造业升级改造。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加快城市建成区内中小型传统制造加工企业升级。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ManbetX: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制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ManbetX: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托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的专业力量,提升生态环保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实施非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智慧能源示范、高端能化装备制造、氢能储能创新示范等工程,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等领域培育若干个科技含量高、竞争能力强、行业影响广的环保产业企业,形成绿色发展新动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能源结构。
6.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低碳能源。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大唐蒲城10万千瓦风电项目,2024年底前华阴市(潼关县)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运。到2025年底前,全市新能源“绿电”发电量达到80亿度,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27%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国网ManbetX: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完成省上下达的煤炭消费控制任务。新、改、扩建用煤项目,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合理保障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到2025年底,完成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的关停或整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工业炉窑燃料清洁替代。全市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采用清洁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改用清洁能源替代。2025年底前完成陶瓷、玻璃、石灰、耐火材料、有色、无机化工、矿物棉、铸造、砖瓦窑等行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持续推进散煤治理清洁取暖。以临渭区、华州区、ManbetX:高新区、富平县、蒲城县、大荔县为重点,积极开展优化提升清洁取暖试点。加强清洁能源保障,加大上游气源供应,保障煤改气气源落实。合理选用与当地资源禀赋和群众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构建多能互补的清洁取暖用能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富平片区同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抗震改造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和建筑能效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富平县落实)
11.加快城市供热结构调整。实施大唐富平电厂向富阎新区供热项目、大唐秦岭电厂向华阴供热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华阴市、富平县落实)
加快推进ManbetX:低碳智慧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地热能供暖面积提高到200万平方米。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供暖。持续推进用户侧建筑效能提升改造,供热管网保温及智能调控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交通结构。
12.优化调整货运结构。严格落实《陕西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大力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提升重点行业清洁运输能力,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2025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支持柴油货车进行污染治理。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渣土车、商混车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替代,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渣土车逐步淘汰出渣土清运行业。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按照中省要求发布成品油使用标准公告,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成品油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成品油流通领域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面源污染防治。
15.综合治理扬尘污染。严格落实《中共ManbetX:市委 Manbet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ManbetX: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渭市发〔2023〕5号)和《中共ManbetX:市委办公室Manbet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ManbetX:市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的通知》(渭市办字〔2024〕49号)中各项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2025年前各县市区建成区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到2025年,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控。全面推动生物质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统一纳入捡拾、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提高离田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内,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禁燃区内禁止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聚焦重点时段,加强禁燃区内禁燃监管。依法取缔非法销售门店,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多污染物减排。
19.持续推进VOCs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厂(站)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应密闭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0.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成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大型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开展“创A升B减C清D”活动,加快推动重点产业链和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升级,2024年底前全市通过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和绩效引领性审查的企业不少于25家。2025年底前市辖区内的涉气重点企业达到环保绩效B级和引领性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恶臭异味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对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着力解决群众“家门口”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不断提升获得感和满意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稳步推进农业氨治理。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减少氨排放。鼓励生猪、家禽养殖场实施圈舍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改造。在规模化养殖场全面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压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到2025年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23.健全政策机制。落实好差异化电价制度、清洁取暖“煤改电”及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制度。建立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落实好清洁取暖气价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环保产业招商工作,做好做实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优化完善散煤治理清洁取暖补助政策,落实激励政策,支持超低排放改造、企业绩效升级、VOCs源头替代、老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减排清单,紧盯源头管控、强化过程监管、狠抓末端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努力消除重污染天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大气环境和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扎实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研究,构建复合污染成因机理、监测预报、精准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监管、科学评估的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充分运用卫星遥感、走航监测、用电监控、激光雷达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严格执法监管。持续开展常态化督导帮扶、“利剑治污”专项执法行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肃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行为,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抓好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出台各自实施方案。市级各牵头部门加强综合统筹和组织协调,参与部门按照职责共同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平稳有序。(市大气专项办组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各县市区2025年空气质量考核指标
附件
各县市区2025年空气质量考核指标
指标县(市、区) | PM2.5 (微克/立方米) | 优良 天数(天) | 重污染天数(天) |
韩城市 | 39 | 273 | 3 |
临渭区(国控) | 42 | 257 | 4 |
华州区 | 37 | 276 | 4 |
华阴市 | 38 | 290 | 3 |
潼关县 | 34 | 300 | 3 |
大荔县 | 37 | 287 | 4 |
澄城县 | 33 | 300 | 2 |
合阳县 | 35 | 309 | 4 |
蒲城县 | 35 | 280 | 3 |
富平县 | 37 | 295 | 4 |
白水县 | 30 | 310 | 2 |
ManbetX:高新区(国控) | 42 | 257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