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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betX:市华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ManbetX:市华州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华州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1-04 11:01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ManbetX:市华州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ManbetX:市华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ManbetX:市华州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依据《陕西省人社厅 发改委 财政厅国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保障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因城镇化进程和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经有土地征收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由自然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的18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

下列情况不在保障范围:

1.不属本村户籍的人员;

2.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3.土地被征后,重新获得调剂土地的人员;

4.土地被征收后,已享受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且户籍迁往外地或出国(境)定居的人员;

5.财政供养人员;

6.服刑期间的人员。

二、保障程序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以镇(办)为单位,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村组预审登记

村委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身份、年龄、户籍等基本信息进行预审,村两委会开会研究通过后,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华州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登记表》(附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村委会填写《ManbetX:市华州区农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花名册》,并将相关资料报送所属镇(办)复核。

(二)镇政府(街道办)审核

各镇(办)及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占有耕地情况、年龄、户籍等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

(三)镇政府(街道办)公示

各镇(办)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及土地情况(包括原有、已征和现有土地情况)在其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

(四)经办机构审批

公示无异后,各镇(办)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

三、保障待遇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不同年龄段划分为参保人员和享受待遇人员。

1.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为参保人员:应逐年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财政为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每人每年补贴100元,个人不缴费的当年不享受补贴。

2.年满60周岁以上为享受待遇人员:按规定到达享受待遇年龄的人员,每月增发养老金50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以上人员年龄计算以批准征收土地当月为准。

四、资金拨付和发放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照“谁征地、谁保障”及“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筹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区人社局审核每宗征地社会保障方案前,按照“先预存、后结转”的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暂按每亩不低于1万元标准 执行)预存入区财政局设立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用地报批时,区自然资源局应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包括保障方案和社保缴费情况,做到先保后征,社会保障费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从征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中列支,社会保障费不足的,优先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财政实行兜底。

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应根据各镇(办)认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员名单,如实向财政部门申请保障资金,财政部门应及时予以拨付。社会保障基金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由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发放。

五、稽核与年检

1.享受养老补助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及所在村委会应在当月内报送所属镇(办),各镇(办)要及时报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备案,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补助金。

2.享受养老补助的被征地农民每年参加一次年检,未参加年检的,暂停发放养老补助金,待其年检后补发其暂停发放的养老补助金。

六、组织领导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财政、人社、公安等部门及各镇(办),应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的征地数据、资料,征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不落实,自然资源部门不得批准供地。

2.区人社局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落实,审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核相关数据资料、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

3.区财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管理,做好资金预算、筹集、划拨和监督工作。

4.各镇(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初审、公示、上报保障对象名单。

七、监督检查

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应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核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要接受财政、审计、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经办机构应秉承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上报认定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多报、漏报保障人员。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征地农民与审核认定机构发生争议,由各镇(办)处理。

八、附则

本《办法》为《ManbetX:市华州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配套办法,自2023年12月30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9 日。实施期间,若本办法规定与中省市政策规定发生冲突,则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