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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betX:市华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ManbetX:市华州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0-21 16:54

渭华规〔2022〕003-区政办001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陕西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以及《ManbetX: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ManbetX:市华州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ManbetX:市华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 ?

ManbetX:市华州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陕西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ManbetX: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的基础性环节,是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的评价与审核,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区级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先评审后预算审批;先评审后财政拨款;先评审后工程招标采购;先评审后竣工财务决(结)算批复;

(二)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原则,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

第四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工程类项目投资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货物类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财政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

(三)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建设项目;

(四)区政府安排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财政投资评审主要对项目预(概)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施工图预算是否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是否存在增加建设内容、超规模、超标准问题;

(二)施工图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以及取费标准是否准确合理,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三)设备、工器具购置种类、规格、数量是否和设计要求一致;

(四)需要评审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采用一事一议原则,由评审中心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进行评审,主要分为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评审和项目预(概)算单项评审。

第七条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指导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负责协调中介机构与项目建设单位评审相关事宜;

(三)审核批复(批转)中介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专家对评审意见歧义较大的内容,作出裁定;

(四)审核和拨付评审费用,项目评审费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按照陕价行发〔2014〕88号,椐据项目评审业务量、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

(五)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要求加强评审档案管理,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开展工作,及时提供评审项目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资料包括:

1.财政投资评审申请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

3.工程类项目提供预(概)算电子文档软件版,施工图纸CAD版;

4.货物类项目提供购置设备具体规格、型号、参数的预算清单。

(二)对评审过程中需要核实或取证的资料,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对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结论,应在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回复,则视为同意该评审结论。

第九条 中介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

(二)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即时向评审中心反馈;

(三)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

(四)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条 ?违规违纪责任追究:

(一)评审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情形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检察部门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中介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华州区评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终止其承担委托业务的资格:

1.出具虚假结论、证明文件的;

2.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

3.采取欺诈、胁迫、贿赂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

4.中介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时间期限,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

(三)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合法、完整、有效。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虚假评审资料的,不予出具评审报告;拒不评审或规避评审的,不予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