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政发〔202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奉先街道办、紫荆街道办,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陕西新型工业重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企业在蒲进行股权交易并投资新建产业类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
支持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县域内外所有企业在蒲城县进行股权交易,且转让方或受让方在蒲城县注册独立法人公司。
(二)企业在蒲城进行股权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务有关事宜均在国家税务总局蒲城县税务局完成。
(三)企业完成股权交易后在蒲城投资新建产业类项目,注册独立法人企业,且与其关联企业交易必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投资额度不低于股权交易额的70%。
二、支持的方式和政策
根据新建项目投资额度,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相关企业一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
企业完成股权交易并签订新建产业类项目落地协议、办理完前期手续后,向工信局提出补助申请。
(二)报请研究。
工信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经合中心,对新建企业审核后,由工信局负责提请县政府研究制定补助方案。
(三)资金拨付。
经县政府研究,财政局依法评估后按照县政府意见拨付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工信局、高新区、财政局、发改局、税务局、食品工业办、经合中心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共同为企业股权交易、投资发展创造最优营商环境,促进企业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二)本意见由工信局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蒲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